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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焦炭出口政策越收越紧
来源:中国化肥网   发布时间:2007-11-12   阅读次数:6826次  
    记者从山西焦炭协会了解到,明年焦炭出口政策继续呈收紧态势,国家进一步提高了焦炭出口门槛。越来越多的焦炭企业将被迫退出出口市场。

  据了解,日前商务部出台的《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》,对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作出了新规定。商务部规定:申请出口配额的焦炭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》(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),且2006年焦炭出口供货数量在25万吨 (含)以上,或近3年(2004~2006)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(含)以上,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,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。流通企业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,则必须满足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(含)以上,近3年(2004~2006)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(含)以上,或具有内贸经营范围,且2004~2006年年均出口供货在40万吨(含)以上。新的出口资质还规定,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,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焦炭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。

     根据此文件标准,目前国内焦炭出口企业中,获得配额的焦炭企业只有41家。 

     山西省焦炭协会负责人认为,从2006年开征5%出口关税,到今年5月21日进一步将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%,再到提高出口资质,这说明在资源、环境的压力下,我国已经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。从获得明年配额的企业来看,两批焦炭出口配额集中于41家企业手中,出口企业数又减少一批,焦炭出口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了。

     记者了解到,刚刚拿到这一文件的焦炭企业对这一调控政策表达了不同心境。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部负责人分析,具体到不同公司,由于实际情况不一样,因此所受的影响也不同。比如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、太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,这一调控政策对它们影响不大,甚至是利好消息。但对以出口为主的企业来说,资质不达标就只有选择退出焦炭出口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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