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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初显
发布时间:2018-04-17   阅读次数:3034次  
  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,2017年12月1日起,我国在北京、天津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如今,试点已满4个月,这个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如何?究竟释放出了怎样的能量?
   2018年的春天,较以往又多了重“绿意”。北京等9个省份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满4个月。统计数据显示,改革实施首月,试点省份共有4.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,入库税款11.96亿元。但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在财政收入,更在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意义。4个月的运行实践表明,这个绿色税收杠杆的作用已经初显。
   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
   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%。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,北方水资源紧缺,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,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/2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。
   河北省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自2017年12月1日起,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文,决定在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山东、河南、四川、陕西、宁夏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.1元至1.6元,地下水每立方米0.2元至4元。
   “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多少财政收入。2016年这9个省份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,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,但生态意义、绿色意义很大。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就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。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。
   “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,否则试点就没有意义。”蔡自力说,相比收费,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,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,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,转变用水方式,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,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。
   据了解,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。特种行业企业首月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.52元,平均税额较改革前提高近2.3倍。从水源结构来看,地下水、地表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.3元和0.43元,地下水平均税额是地表水的3倍。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,提升节水技术,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。
   “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,选择条件成熟、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扩大试点。”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,通过扩大试点,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,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。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,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,创造条件。
   企业节水意识加强
   “非超采区、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.19元、2.23元和3.80元。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平均税额较水资源费分别提高了81.30%和73.52%。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,一般超采区、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,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.9倍、3.2倍,有利于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。
   确保税费平稳转换
   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规定,水资源税可按月征收,也可按季征收,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。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,国家税务总局指导9个试点省份,拟统一按季征收水资源税。9个试点省份将开发网上申报系统,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办税。当前,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,多方合力继续推动税费平稳转换,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,
   2017年11月,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、水利部联合发布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。各试点省份随即出台本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办法,明确适用税额,细化征管措施。试点省份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,加强部门协同配合,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。
   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下一步将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,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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